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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2-10 17:07:09]   点击次数: [5550]

     央视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8部门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若干措施》从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共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对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在2023年2月底前实施直供电,避免电费加价。

3.降低企业用房成本。加快建设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以“20+8”产业集群及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为指引,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平均租金价格不高于35元/月/平方米,为企业提供优质、经济、定制化的工业厂房,稳定中小微企业生产、研发用房预期。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推动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

4.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遴选优秀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完善中小微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诉求、困难。

5.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对2023年1-3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且不高于1%,对符合前述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可适当减收再担保费。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建立中小微企业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协调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

8.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做深做实金融驿站项目,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金融驿站服务的可及性和网点覆盖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引导各金融机构联合市、区、街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2023年实现金融驿站网点达到150个,举办金融驿站活动100场,解决融资金额超1000亿。

二、有效扩大市场需求

9.扩大消费刺激中小微企业市场需求。鼓励各区发放多种形式消费补贴及组织各类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10.支持文旅体行业发展。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中小微文旅体企业恢复发展。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等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联游套票”给予补贴,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尽快恢复发展。2023年2月份开始全面恢复线下体育赛事,办好深圳马拉松、南山马拉松、宝安马拉松、盐田山海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加大赛艇、帆船、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赛事供给,积极提振体育消费。

11.帮助企业及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协会、联盟作用,市区联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加有针对性的展销会、观摩会、对接会、专题会、推介会等,点对点开展供需对接;支持企业通过推流、造势营销等方式,提高深企、圳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海外重点区域拓展市场。组织制造业龙头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中小设计企业的流片及经营成本。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减免收费,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

12.加快推进应用场景示范。在产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新型储能、医疗器械、V2G(车网互动)、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扎实落地。鼓励产业园区进行5G+物流、5G+智能工厂等场景应用,支持大型物流枢纽推广智能拣选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在有条件的机场、港口开展无人驾驶摆渡、接驳等应用试点,在重点商圈及特色商街开设生物识别、数字人民币、VR导购等测试场景。

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1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期间产生的利息,贴息支持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市区联动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一”行动,每月动员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2023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0批以上,入库企业2万家以上,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

14.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3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

15.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吸引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进入风投创投领域,丰富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来源。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特点开发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推动更多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

16.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认定或设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企业减免服务费用。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0强的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直接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强的企业,在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给予“创新能力”指标直通资格。

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17.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指引,加快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优质平台商,每年对其助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推动10万家以上中小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与数字化工业软件联盟合作,搭建工业软件供需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产业推广活动,引导工业软件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产品及免费试用服务。

1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育。推动2023年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向小微企业倾斜,并扩大培训规模。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在深高校、职业学校加强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9.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市、区、街道三级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行动五年计划,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深i企”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服务。持续推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及民营企业家交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